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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 公 告

  • 发布时间:2023-12-28 00:13:22
  • 作者:环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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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前期通过债转股方式对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宝兴海”)投资,以金额为47,000万元的债权转化为潞宝兴海15%的股权,由于潞宝兴海2019-2020年的业绩未实现“债转股”相关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2.58亿元。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补偿义务。

  1、2021年5月,公司已向潞宝集团及重庆兴海分别发送了要求其支付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款的通知,但一直未收到反馈,我们了解到业绩承诺方迟未履行补偿义务的根本原因为业绩补偿方支付能力及还款意愿下降;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内,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对潞宝兴海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进一步影响了业绩补偿方的还款能力。

  2、目前双方关于解决业绩承诺补偿的具体方案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后具体方案公司将另行公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业绩承诺方的信用及诉讼情况,和公司目前就该业绩补偿款的催收情况,公司判断业绩补偿款回款难度较高,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财务报表中未确认任何业绩补偿款。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高管对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格外的重视,后续将持续密切跟踪该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如迟迟未能还款,将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以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二、公司在2019年对潞宝兴海及滕州瑞达应收账款计提了大额坏账,由于2021年潞宝兴海的经营状况的好转,2021年收到潞宝兴海部分回款导致坏账转回673万元,但作为重资产企业,因前期投资所需成本过大,导致潞宝兴海融资成本高企不下,本期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及利息之后,可支配资金极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潞宝兴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损失1.79亿元,计提比例为100%;

  而滕州瑞达近三年的经营状况与公司2019年计提减值时相比没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公司判断未来从滕州瑞达收回大额回款的可能性不大。公司认为2019年年报时对潞宝兴海和滕州瑞达的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是合理的,并不存在故意利用坏账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本下降而预付款大幅度增长、预付款前五名占比集中度大幅度的提高主要是因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基地二期工程动力锂电池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及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5万吨/年磷酸铁锂工厂EPC项目处于执行初始阶段,预付的备货款较多。截至目前,前五大供应商预付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

  ●四、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根本原因:一是公司基于战略上的主动调整石油化学工业板块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完成前期存量业务为主,并有条件的承揽投资总额较小、客户资质较好的项目所致;二是锂电板块,由于2020年疫情影响和经济环境下行,新签业务订单较少,且2021年新签订单尚处于前期阶段,导致2021年业务收入有所下滑。受业务模式主动调整和总包项目结算周期的影响,石油化学工业板块毛利率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波动,合乎行业的基本特性,不存在一定的差异较大、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五、武汉炼化、百利锂电商誉减值测试相关折现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风险系数β的差异导致,不存在通过降低折现率而规避商誉减值的情况;武汉炼化近年来业绩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2019年底辽宁缘泰项目计提了1.7亿元单项减值,导致2019年大幅亏损,2020年武汉遭受新冠疫情,武汉炼化位于当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受到严重影响,导致业务收入下降,目前武汉炼化订单量较为充足收入均处于增长趋势;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百利锂电、武汉炼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算并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数据显示,百利锂电及武汉炼化均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2022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1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业绩补偿延期。根据前期公告,潞宝兴海2019-2020年的业绩未实现“债转股”相关业绩承诺,潞宝集团、重庆兴海(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2.58亿元,但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仍未履行补偿义务。根据2021年年报,潞宝兴海报告期实现净利润2.91亿元,同比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称拟采取延长业绩承诺期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业绩承诺方迟未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原因,自查业绩承诺方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上市公司采取的具体追偿措施,说明董监高在该事项中是否勤勉尽责;(2)结合潞宝兴海2021年业绩大幅度的提高的情况,说明公司指出的拟延长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方案及主要考虑,并对照规则说明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是不是满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3)补充披露公司对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并说明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2)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1)说明业绩承诺方迟未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原因,自查业绩承诺方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上市公司采取的具体追偿措施,说明董监高在该事项中是否勤勉尽责;

  1、2021年5月,公司已向潞宝集团及重庆兴海分别发送了要求其支付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款的通知,但一直未收到反馈,我们了解到业绩承诺方迟未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业绩补偿方支付能力变弱。自2019年以来,业绩补偿方陷入多起法律诉讼,主要为民事执行与金融合同纠纷,被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多次行政处罚。经公司法务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潞宝集团的财产担保及涉诉情况,潞宝集团自2019年起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截止2022年5月,潞宝集团涉及诉讼案件100多起,已处于被执行阶段7起。重庆兴海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仅有潞宝兴海一家公司,且已将其持有的潞宝兴海股权全部出质。

  ②业绩对赌期间,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因素对潞宝兴海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019年-2020年,受到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等因素的影响,己内酰胺市场环境整体下行,潞宝兴海2019年己内酰胺销售价格由2018年的均价1.37万元/吨下降至2019年的1.07万元/吨,价格下降了21.9%;至2020年下降到0.82万元/吨,价格下降了24%;同时,己内酰胺上游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价格连续上行,而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产品利润持续摊薄。另外,受到环保督查、间歇性限产、自身故障维修等不利条件影响,潞宝兴海2019-2020年间整体开工率较低,产能利用率不足70%。2019-2020年己内酰胺商品市场整体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盈利水平位于近10年的历史低位。因潞宝兴海经营业绩没有到达预期,2019年至2021年,潞宝兴海已连续三年未进行分红,从而给业绩补偿方还款带来了困难。

  ③业绩补偿方还款意愿不强。2020年底,潞宝兴海债转股承诺期届满,因其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触发《债权转股权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公司格外的重视,并于2021年5月分别向潞宝集团及重庆兴海发送了要求其支付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款的通知,但并未收到回应。此后的多次催讨过程中,明显感觉到业绩承诺方的还款意愿不强,双方沟通并不顺利,增加了还款的难度。

  2、根据潞宝兴海、潞宝兴海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分别出具的《关于关联关系的声明和承诺》及其基本情况,结合本公司董监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的《关于关联关系的声明和承诺》和基本情况,经公司核实:除公司现持有潞宝兴海15%股权之外,潞宝兴海、潞宝兴海的另外的股东、潞宝兴海目前除公司现任董事王立言之外的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潞宝兴海2019年、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12,008.82万元,未达到《债转股协议》承诺的累计净利润的70%,触发《债权转股权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于2021年5月分别向潞宝集团及重庆兴海发送了要求其支付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款的通知,但未收到回应。此后,公司董事长带队多次通过电话、并在北京、长治当面与业绩承诺方商讨还款事宜,但至今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自潞宝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以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高管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了潞宝业绩的完成情况,敦促管理层积极落实潞宝兴海业绩补偿事宜,并对后续各方提出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进行了多次的讨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在解决潞宝业绩补偿事项中均履行了必要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存在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相关声明及承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高管对业绩承诺补偿事项高度重视,后续将持续密切跟踪该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如迟迟未能还款,将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以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结合潞宝兴海2021年业绩大幅提升的情况,说明公司指出的拟延长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方案及主要考虑,并对照规则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目前双方关于解决业绩承诺补偿的具体方案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后具体方案公司将另行公告。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敦促各方尽快达成有效措施以解决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后续将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公司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补充披露公司对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前期公告,潞宝兴海2019-2020年的业绩未实现“债转股”相关业绩承诺,根据《债转股协议》的约定,潞宝兴海的原股东潞宝集团、重庆兴海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2.58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收潞宝兴海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款是现金补偿,属于一项金融资产,并且其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并非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因此,结合潞宝兴海原股东的信用及诉讼情况,以及公司目前就该业绩补偿款的催收情况,公司判断业绩补偿款回款难度较高,如果将业绩补偿款确认为应收账款,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且能否收回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财务报表中并未确认任何业绩补偿款。

  经认真查阅有关行业报告、了解潞宝兴海及其股东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补偿义务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除公司现持有潞宝兴海15%股权之外,潞宝兴海、潞宝兴海的其他股东、潞宝兴海目前除公司现任董事王立言之外的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别的利益安排。

  自潞宝兴海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以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高管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了潞宝兴海业绩的完成情况,敦促管理层积极落实潞宝兴海业绩补偿事宜。目前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具体方案尚在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后续将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解决。我们认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解决潞宝兴海业绩补偿事项中均履行了必要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存在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相关声明及承诺的情形。

  5、评估管理层于2021年12月31日对业绩补偿款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问题二、关于坏账与减值计提。根据年报,公司于2021年收到潞宝兴海、滕州瑞达应收账款合计772.75万元,相应转回坏账准备,转回金额占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6.35%。前期,公司于2019年公司对滕州瑞达、潞宝兴海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基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金额5.33亿元,并对潞宝兴海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2.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潞宝兴海、滕州瑞达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实际偿债等情况,说明公司前期大额计提坏账、本期转回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坏账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对潞宝兴海2.06亿元的应收账款计提了1.85亿元的大额坏账,剩余2,064万元未计提坏账。经过公司的多次催收,公司2020年及2021年分别从潞宝兴海回款737万元及2,000万元,截止2021年底尚有1.79亿元应收账款未收回,其中2021年的回款导致坏账转回673万元,致使归母利润增加。

  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考虑对潞宝兴海计提大额坏账,主要是基于当时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影响:1)2019年初公司对潞宝兴海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已出现逾期未兑付;2)受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影响,潞宝兴海的主要产品己内酰胺需求疲软,己内酰胺的价格持续震荡下跌;3)2019年年报考虑对潞宝兴海计提大额坏账时,正处于2020年初全国新冠疫情全面爆发,当时武汉封城,全国多地发生疫情的城市均要求停工、停产及居家隔离,疫情对全国经济的影响重大,导致己内酰胺的价格进一步暴跌,市场情绪悲观;4)潞宝兴海的控股股东潞宝集团面临多起诉讼,很难从其控股股东处获取资金支持。综合以上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潞宝兴海的应收账款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计提了90%的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属于金融工具减值的范畴,金融工具减值的判断标准主要是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其中,逾期是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常见结果。

  公司在2019年年报的资产负债表日时,因潞宝兴海应收款项逾期,经公司管理层多次催收无果,结合当时潞宝兴海的市场状况及融资能力,公司综合判断对方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并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1年潞宝兴海盈利能力有所好转,但作为重资产企业,因前期投资成本过大,导致潞宝兴海融资成本高企不下,本期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及利息之后,可支配资金极低。虽然经过公司的多次催收,公司2020-2021年从潞宝兴海回款737万元及2,000万元,但应收款项仍处于逾期状态,且公司判断该笔款项的可收回性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减少管理层会计估计对财务报表造成的影响,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近两年收到的2,737万元首先冲减该笔应收账款余额2,064万元,剩余的673万元作为单项坏账计提的转回。潞宝兴海账务处理是减少对百利科技的应付账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潞宝兴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损失1.79亿元,计提比例为100%。

  自公司2019年年报中对滕州瑞达的1.75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后,经过公司的多次催收,公司2020年及2021年仅分别从滕州瑞达收回50万元及100万元回款。

  滕州瑞达近三年的经营状况与公司2019年计提减值时相比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滕州瑞达这几年仍然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已长期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濒临破产。由于长期停工,滕州瑞达已提供不出财务报表,公司判断未来从滕州瑞达收回大额回款的可能性不大。

  综上,公司认为2019年年报时对潞宝兴海和滕州瑞达的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是合理的,在2020年及2021年经公司持续催收,收到部分回款,在冲减对应账款期末余额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相应转回也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并不存在故意利用坏账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1、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分析百利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复核百利科技管理层确认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包括检查账龄计算的正确性、相关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以及前瞻性信息等;

  4、通过分析百利科技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获取百利科技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百利科技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利用坏账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问题三、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702.2%至1.71亿元,期末余额前五名占比62.7%,集中度较以前年度显著提升,而同期公司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1.78%。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其关联关系、交易背景、账龄、具体金额、上年同期采购金额、交易对方是否已发货或履约,以及对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行业惯例和公司的经营模式,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下滑而预付款大幅增长、前五名占比集中度大幅度的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等情况,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预付款项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其关联关系、交易背景、账龄、具体金额、上年同期采购金额、交易对方是否已发货或履约,以及对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注1: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基地二期工程动力锂电池三元材料建设项目产线万元,自2022年5月起已陆续发货;

  注2: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辊道窑采购合同金额:8,640万元,付款比例为预付款30%,提货款50%,2021年12月预付款金额为2,592万元,预计2022年6月底发货;

  注3: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砂磨机采购合同金额:4,080万元,付款比例为预付款30%,提货款50%,2021年12月预付款金额为1,224万元,预计2022年6月底发货;

  注4:该预付款系百利锂电与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就承载锂电设备所需钢平台而付。业主只需要将厂房框架搭建好,安装设备时,根据其布局在厂房内搭建钢平台来放置且绝大部分设备均需放置在钢平台上,所以锂电项目钢平台用量较大。根据不同项目,签署钢平台采购合同金额、用量不同。该预付款金额系多个采购合同在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滚动影响所形成的余额。

  注5:该预付款系百利锂电与威埃姆输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就当升科技二期原料混合及计量系统项目所需犁刀混合机及螺带混合机设备采购。就该项目有多个补充采购协议,其合同1:合同金额2,592万元,预付30%,即777.6万元,2022年5月已提货;合同2:合同金额1,944万元,预付6%,即125.4万元;合同3:合同金额640万元,预付30%,即192万元,2022年5月已提货。预付冲减应付后,预付账款余额为:1,057.30万元。

  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与2021年前五大预付款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以上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都按照行业惯例约定付款条款,以上合同预付款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结合行业惯例和公司的经营模式,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下滑而预付款大幅增长、前五名占比集中度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预付账款的发生主要与工程项目的进度相关联,在项目执行初始阶段需启动大型、长周期设备的订货,此时预付款发生额通常较大。2021年下半年处于初始执行阶段有两个重大合同,即预付4,750万元系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基地二期工程动力锂电池三元材料建设项目的产线万元系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5万吨/年磷酸铁锂工厂EPC项目辊道窑、砂磨机采购款。一部分大型、长周期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的预付款。年末预付账款金额10,743.34万元,主要为以上项目长周期设备订货款。同时2021年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基地二期工程动力锂电池三元材料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5万吨/年磷酸铁锂工厂EPC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的设计、采购订货工作。这两项目开工时间较短处于备货阶段,本年度确认的收入相对于合同额较少,存货价值较小。预付款增长符合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基地二期工程动力锂电池三元材料建设项目产线集成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75亿元。2021年12月,公司预付设备采购款4,750万元。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萨克米机械(佛山南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辊道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8,640万元。2021年12月,公司预付设备采购款2,592万元。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东莞市琅菱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砂磨机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80万元。2021年12月,公司预付设备采购款1,224万元。

  2021年,百利锂电与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计2,993万元,其中包括: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溧阳电芯粉料系统项目钢结构件及钢平台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49.24万元,预付279.39万元;四川富临签订锂电池材料输送集成系统项目钢结构件及钢平台采购合同,金额1320万元;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宾电芯粉料系统项目钢结构件及钢平台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86.2万元;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里湾电芯粉料系统项目钢结构件及钢平台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87万元,预付143.54万元等。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公司钢平台制作和安装的主要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较强,至2022年5月底都已发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付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款为1,120.04万元。

  2021年,百利锂电与威埃姆输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混合及计量系统项目犁刀混合机及螺带混合机采购合同,全年签订合同金额:5,176万元。犁刀混合机目前已全部生产完成并且运送到中国工厂进行出厂测试,螺带混合机已制造完成,等待发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付威埃姆输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款1,057.30万元。

  综上,公司在招议标评审时已对供应商资质、资金及技术、履约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截至目前,上述所有预付账款的账龄都在1年以内,且所有合同均在正常履约过程中,公司认为预付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

  1、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账,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审计,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情况或在收到由预付款项购买的物资时未冲减预付款项而增加应付款项的情况;

  4、分析预付款项账龄及余额构成,检查一年以上预付款项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检查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的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是否已转入其他应收款;

  5、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根据期末余额和当期发生额,选取一定比例供应商进行函证,获取供应商回函,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进一步实施替代程序,且会计师严格控制发函、回函等函证过程;

  6、通过天眼查等信息平台,核实供应商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对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与其他非关联关系供应商交易情况进行比对,核实交易是否公允等情况。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百利科技上述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相关解释说明线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四、关于收入及毛利率波动。根据年报,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5.85%,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锂电智能产线%。同时,公司石油化工业务毛利率近三年分别为16.84%、-3.28%、37.25%,波动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上述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公司石油化工业务近三年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其与公司和大股东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完工进度、收入及成本确认政策及依据等,说明近年来石油化工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区分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上述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旨在以工厂厂区建设为核心,实施从前期咨询规划到中期建设再到后期开车验收全流程的承包服务。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由母公司承揽,近年来公司石化板块工程总承包订单:中韩乙烯项目、平煤神马项目等,锂电板块工程总承包订单:当升科技项目、湖南杉杉项目、安徽海创项目等。

  近三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做大做强锂电产业,做专做精石化产业”的战略方针,对公司石油化工板块的业务布局进行了调整,凭借自身的经验优势和技术特长,围绕中石化、中石油等国内行业龙头,主要承揽咨询、设计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实现收入1.56亿元,同比增加65%。对于石油化工板块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公司以完成的前期存量业务为主,并有条件的承揽投资总额较小,客户资质较好的项目。另外,在公司锂电板块,2021年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也有所下降,主要是因2020年疫情影响,新签业务订单较少,且2021年新签订单尚处于前期阶段,导致2021年整体收入减少。

  综上,由于石油化工新签订单减少和存量项目陆续完工,以及锂电板块因疫情影响订单和收入减少等原因,2021年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3.82亿元,同比减少49.99%,2020年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7.64亿元,同比减少18.55%,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连续呈现下降趋势。总体来看,基于公司的战略的主动调整和疫情影响,使得公司2021年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下降,但对应石油化工工程咨询、设计业务收入保持增长,同时疫情缓解后锂电工程总承包业务订单量也持续增加,未来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将保持平稳。

  公司锂电材料智能产线业务是为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提供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技术装备整体解决方案的战略性产业。公司围绕产线及其附属配套的建设,开创集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产线研发、设计、集成、销售为一体的服务模式。公司锂电智能产线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百利锂电承接实施,近年来承揽了四川新锂想、成都巴莫等项目。

  公司锂电智能产线业务主要为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厂家提供锂电池材料生产线的研发、设计、产线装备生产安装调试、厂房和公用配套等全流程一体化的服务,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专业面的涉及较广,技术性较强;所处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较少,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均有各自专长的业务领域,故同行业间的收入难以直接对比。

  公司于2017年通过并购南大紫金锂电进入锂电池材料行业,经过近年来良好的协同效应和精准的产业布局,公司成功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市场环境和公司实力的催生下,公司锂电智能产线年锂电智能产线年业务收入下滑主要因为2020年国内疫情和经济环境下行的影响,公司新签项目有所减少;同时2021年内新签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实现收入较少,导致2021年业务收入有所下滑,但属于发展的正常波动,整体合理可控。随着2021年的疫情缓解,国内经济复苏,公司锂电智能产线业务将持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

  (2)结合公司石油化工业务近三年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其与公司和大股东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完工进度、收入及成本确认政策及依据等,说明近年来石油化工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